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线上调解助力“讨薪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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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王某系天津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,其于2023年7月5日经某人力资源公司介绍到某信息科技公司工作,原打算利用暑假时间兼职,既能赚取生活费减轻父母负担,也能充实自己的暑假生活得到锻炼,却不想在7月24日晚上下班之后,王某被通知明天所有人不用来上班了,所有人都被辞退了。

民一庭承办法官朱晓辉拿到案件之后,立即电话联系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,经询问王某是通过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介绍到被告处工作,被告虽表示可以先支付王某报酬,但又辩称其与王某不存在发放工资的关系,被告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了代招聘的合同,工资均由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放,被告现在不清楚实际应发放工资的数额,并表示被告现与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存在纠纷。

最终被告同意先支付王某2023年7月份工资2190元,其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再进行结算。因被告代理人暂不在天津,王某作为在校学生出门也有不便,在征得双方同意之后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被告将在一周之内给付王某所欠付的报酬。

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:证明自己工作事实的证据,关于工作内容、工作时间、报酬支付等进行协商的证据、证明自己已经完成工作的证据等。

大学生因缺乏社会阅历在劳动力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兼职过程中被侵害合法权益的现象也经常发生,因此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本案纠纷的成功化解,既帮助大学生维护了权益,也传达了司法的温度,彰显了公平正义,为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贡献了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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